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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伦理

媒介伦理与法规案例

案例1;网络和新媒体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新战场

——《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百度文库成立于2009年11月,是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平台。用户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上传、阅读和下载多领域的资料。2009年12月,盛大文学就开始针对百度的 “侵权” 行为采取维权行动,诉讼中明确列举了百度 “侵权”的七条理由,并呼吁出版机构、作家等联合起来,对百度进行联合诉讼,共同打击盗版行为。

2011年3月15日,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等在内的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2011年3月24日,百度文库与出版界代表为解决侵权纠纷进行的长达4个小时谈判正式破裂,并表示将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2011年3月30日,百度文库正式推出了版权合作平台。百度文库对付费分成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做出了详细的介绍。不仅如此,在版权保护方面,百度方面声称会加速对文库中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档进行清理,并开设绿色举报通道。沸沸扬扬的中国作家声讨百度文库侵权一事暂时停火。

2012年9月17日,作家维权联盟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令百度公司侵权成立,需赔偿包括韩寒在内的3名作家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但原告关闭百度文库的请求被驳回。

关联知识点

1.数字出版与网络侵权问题

2.谈判协商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3.“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范围 

                                          [作者:赵海霞  李沐檀]

 

案例2: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自由第一案《曾格案》分析

案例简介

杰弗逊在《书信:论出版自由》一文中说:“如果让我决定我们应该有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表明真正的新闻自由需要政府对其开放灵活的管理,新闻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重要构成部分,虽然不能囊括自由的全部,却是通向理性自由的有效选择,它是唤醒和启迪人们自由意识的钥匙,是维护和保障人们自由权利的思想武器。由《曾格案》树立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主义、正确的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观,并对当下虚假新闻、失实报道、新闻侵权等新闻失范案例有清醒的认识,这对于新闻从业人员强调坚定立场和良知,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数字化的浪潮下,新闻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改变,新媒体为新闻信息的制作与传播带来了便利性,同时也更为严峻地考验着从业者的道德素养。如何正本清源、回归主题、尊重事实真相、遵从善良法则成为“曾格案”在新形势下的现实问题。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与信息作为“无知之幕”后的一种价值主张,只要摒弃个人私利与主观臆断,不妄加评论,尊崇事实与善良法则,承担社会责任,那么不论在何种媒体环境下都会利于不败之地。

关联知识点

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概念

2.新闻自由:新闻自由的基本概念与第四权力

3.新闻道德素养: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作者:赵海霞 孙艳君 李沐檀]


案例3:以开放之姿看待处理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外延发展

—-《诡案组之魔影杀手》网络电影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2014年被称为网生代元年,众多人人皆知、小有名气的作品被改编为院线电影、网络电影、微电影或是自制剧等,作品通过改编以另一种形式呈现在观众面前,最大价值地挖掘作品自身的价值。在《诡案组》一案中,原被告双方的一个主要争议焦点是网络电影是否属于电影作品,如何看待网络电影的存在,是否需要将它与传统电影区别看待,这也是业界长期以来争议较多的话题。

传统的文字作品由于计算机技术、互联网发展、新媒体更迭等不断演绎出新的作品形式,使得著作权人、使用权人或是被许可权人在新的作品环境下面临则知识产权保护与使用的新挑战,迫切需要立法司法以及学界探讨更为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实施办法。随着经济、技术与新媒体的发展需要,基于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大本质,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种类和范围在不断的扩张,即增扩作品的外延,这亦成为国际的发展趋势。面对作品保护的诸多争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待网络环境作品进行司法解释时,持有开放的、灵活的态度,著作权法保护此类作品的依据应充分考虑法理依据、司法实践和学理认定。

关联知识点

1.作品:领域范畴与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2.著作转让权:著作转让权的含义、主要组成部分及转让方式

3.著作权许可:著作许可权的含义及行为发生主体

                                                         [作者:赵海霞 孙艳君]


案例4:表达自由、新闻自由、公民隐私的博弈

——《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Facebook泄漏用户隐私分析

案例简介:

1.《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

《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是指一起新闻媒介暴露公众隐私,滥用采访权报道权的事件。2002年3月,13岁的英网女孩米莉.道勒在回家路上失踪,其家人和警方千方百计找人的时候,《世界新闻报》却让私家侦探非法侵入米莉·道勒的了手机语音信箱,不仅窃听留言,还在发现信箱已满后删除了部分留言。2011年7月4日,英国《卫报》刊登消息称《世界新闻报》在2002年非法窃听失踪少女米莉·道勒及其家人的电话,扰乱警方破案事件曝光后令人虚惊,各方谴责和压力导致有168年历史的《世界新闻报》停刊。2011年10月21日,新闻集团向《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的受害者米莉·道勒家人做出200万英镑的赔偿,新闻集团董事长鲁伯特·默多克则向慈善机构捐款100万英镑,表达对窃听行为的歉意。网际新闻公司和道勒的家人发表联合卢明,宣布双方通过经济赔偿达成和解。这是国际新闻公司迄今向《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受官者做出的最大一笔赔偿。

2.Facebook泄露用户隐私事件

2018年3月16日《纽约时报》和英国《观察者报》报道,Facebook泄漏用户隐私,即Cambridge Analytica(简称CA)公司在美国大选期间利用Facebook开放平台协议获取了超过5000万用户资料,而Facebook在已知用户隐私被泄漏和利用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有效行动。此事件在3月17日当地时间被美国纽约时报和英国观察者报曝光,之后在媒体和网络上持续发酵,报道中遭到个人数据泄露的用户数量在不断放大,Facebook股价也随之大跌,引起人们对社交网络数据隐私保护的热切关注。

关联知识点:

1.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2.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和平衡

3.媒介价值、社会责任与防范媒介伦理失范措施

                                           [作者:陈卓群 张秀萍 孙嘉泽 牛新宇 王坦]

 

案例5:言论自由与公民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新闻记者》评点假新闻文章名誉权案分析

案例简介

自2001年起,《新闻记者》月刊都将每年点评“十大假新闻”,2009年的一篇假新闻打响了一场关于名誉权的保卫战。2010年第一期《新闻记者》将2009年广州《新快报》发表的一篇意大利雪照片错配成“石家庄暴雪封城”的新闻报道评选为“2009年十大假新闻之一”。这件事情引起了《新快报》的不满,随即提起侵权诉讼。然而,法院却判定被告《新闻记者》无罪,其判决书最好地诠释了新闻事实和新闻评论:新闻报道是对真实世界的报道,真相和客观实际具有唯一性。因此,真实性应该作为评价事实的重要标准。

但是新闻评论,是作者对于某一事件所表述的观点、意见的表达,不同的主体可能会评论不同的内容,具有主观性和多元性。由此可以认为,新闻评价观点的标准应该是平衡、公正、公道。

关联知识点

1.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的概念界定及判决处理过程;

2.诽谤侵权:诽谤侵权的构成条件;

3.侮辱侵权:侮辱侵权的概念界定;

4.公正评论:公众评论的含义及产生的前提;

                           [作者:陈卓群 张婧琦  王艺霖 丁炳文  丁瑶  王雪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