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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新闻学院)传媒名师大讲堂|《中国哲学与艺术中“通”的观念》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新闻学院)传媒名师大讲堂|《中国哲学与艺术中“通”的观念》 | 发布日期:2024-05-22 】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艺术学学科建设,提升学生对于哲学与艺术的认知水平,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传媒名师大讲堂系列讲座《中国哲学与艺术中“通”的观念》在我院东楼220报告厅成功举办。此次讲座邀请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务院第七届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理论学科评议组成员李心峰教授主讲。讲座由我院副教授霍美辰老师主持,相关专业教师与学生踊跃参加。

此次讲座围绕“哲学中‘通’的观念举隅”“‘通’的观念在艺术中的意义和运用”“‘通’的精神与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展开,由表及里,环环相扣,从细致的理论梳理出发,结合通俗易懂的实际案例,帮助在场师生认识传统哲学、传统文化艺术中十分丰富深刻的“通”的思想。

讲座伊始,李教授介绍了不久前兰州“哲学与宗教中‘通’的思想与观念”学术研讨会取得的积极成果,结合“融通”“汇通”“变通”等生活中可感可闻的“通”,将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并引用哲学家们“哲学即是通学”的观点,使在场师生对通学有了更为明晰的认识。其次,李教授将“通”的观念延伸至艺术学理论研究,阐述“通”在艺术中的意义及运用。李教授认为,在艺术研究中,我们需要面对种种复杂的关系,而“通”的思想能对我们认知这些关系产生有益的启示和引导。落实到运用层面,李教授介绍了他于1988年在北京大学金克木教授发表在《文艺研究》的一篇文章中与“通的观念”的初次“相遇”,以及1989年他在《也谈超越“自律”与“他律”》的文章中最初提出的“通律论”,深入讲解了“自律”“他律”“通律”三个关涉到艺术理论的基本问题,并明确了“通律说”的基本涵义,即“开放的艺术世界的理论,或艺术世界的开放性理论”,该学说“吸收自律与他律理论各自的合理内核,扬弃各自的偏颇、谬误,填塞自律与他律之间的鸿沟”,在艺术学的根本道路的问题上,努力开辟一条明显有别于“自律说”与“他律说”的“第三条道路”。李教授对“通”的观念在艺术学领域的阐释和看法给在场同学极大的启发。

最后,李教授将“通学”研究与人类文明的交流互鉴问题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对今后的通学研究进行展望。李教授认为,“通”的观念源自中国古典哲学与传统文化。今日我们提倡的开放性的意识与观念,即是“通”的观念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思想,我们也可以从“通”的观念加以理解、领会、阐释,努力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谈及今后有关“通学”的研究,李教授指出应当将“通”的观念在当代人的认知体系中提升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观念之一,并准确阐发其具有时代性的内涵。

李心峰教授的讲座全方位剖析了“通”的观念,帮助在场师生深化艺术哲学的认识,提供艺术学理论研究的新方向。此次讲座开拓我院艺术学学科教学的广阔视野,促进我院科研工作与学界前沿接轨,对“美的传媒人”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传媒科学学院(新闻学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