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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科学学院演播室实验室管理制度
【来源:传媒科学学院演播室实验室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16-04-29 】
一、实验室使用守则
1.借用演播室实验室需最多提前三天最少一天进行申请;
2.实验室内只可开展教学活动及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严禁进行非法活动及任何盈利性的活动;
3.借用演播室实验室用途与申请用途必须一致,使用实验室多媒体设备时,借用人应对演播室实验室内的实验设备负责;
4.保证不影响周边正常教学和学生自习环境并保持演播室实验室清洁卫生;
5.学生在进行实验活动或实验教学时,应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按步骤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爱护实验室和实验设备;
6.使用实验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
7.不得发生违规行为,对在实验室内进行商业行为,活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停止使用;
8.活动结束后,需要整理好实验设备,断开电源,以保证实验室安全;
二、实验室实验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借出实验设备,实验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2.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实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3.实验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如需拆改时必须经由实验室主任批准,1万元以上精密仪器的拆改,须经院长批准,并申报资产处备案;
4.完善实验设备使用记录,做好实验室档案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
1.严禁在演播室实验室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师生完成活动后要断电、断水,易燃物品由专人负责,物品合理放置。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严防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火花、电弧或高温导致火灾和爆炸;
2.演播室内严禁吸烟,违者按情况严重性进行罚款处置;
3.实验室设安全员,负责演播室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报告制;
4.实验室需做好应急工作,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四、损坏丢失设备赔偿制度
1.未经实验室主任允许拆改设备、非工作原因造成实验设备损坏者应赔偿实验设备损坏价值的50-100%;
2.违反仪器操作规程、工作不认真、工作失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及器具损坏者赔偿损坏值10-80%;
3.因公借用或者携带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室场所发生丢失者,赔偿实验仪器当时折旧价10-80%;
4.因负责人管理不当,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赔偿失物原有价值的5-100%;
5.学生因不认真学习实验内容,不按程序操作,或未经教师允许而手动操作造成实验设备损坏者,按情节轻重、损坏程度赔偿损坏价值的5-100%;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
2.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器材完好可用;
3.熟悉各学科常规实验项目及其所用器材,负责实验器材的正常供给,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
4.负责三室两库的常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教设备、课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
5.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报废注销以及出入库(帐)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存档;
6.负责制订实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资金申请,协助有关人员做器材采购工作;
7.负责新购、调拨实验器材的验收,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鉴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8.负责实验室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工作;
9.协助学科组做好实验教学安排,协助教师准备实验和实验完毕整理回收实验用品,保证实验教学和教科研实验的正常进行;
10.接受上级检查;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器材统计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
11.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误,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传媒科学学院
2016年4月
附:
演播室实验室及123教室借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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