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新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本单位复试流程公布如下:
一、复试准备
1.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新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反馈表》、《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同准备资格审查材料于3月28日(周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media_office@nenu.edu.cn,等待学院审核,压缩包文件按照“专业-姓名”规则命名。如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考生应及时与学院沟通,根据院部具体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2.对照《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和《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备妥并调试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和网络,熟悉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请提前下载注册。
3.按照学院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参加模拟演练,熟悉复试流程,检测设备和环境是否满足复试要求,从而确保复试顺利开展。如模拟演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及时与学院沟通。
4.准备考试用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二、复试程序
1.候考
面试当天,考生应按学院要求,在面试前30分钟登录系统,进入线上考场,按照系统随机生成的面试序号等待面试。
2.入场
考生接受复试工作人员邀请进入视频面试环节,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测试音视频效果。
(1)身份审查核验
出示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初试《准考证》,由复试工作人员确认考生身份。
(2)复试环境查验
考生通过考试设备的摄像机镜头,360度全面、实时展示考生所处考试空间无其他人,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3)随身物品检查
除考试规定使用的手机、电脑外,考生不准许携带其他物品。
复试必须全程开启音频视频,全程正面免冠朝向主机位摄像头,视线始终注视此摄像头,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保证面部清晰无遮挡,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耳机。
(4)宣读考前承诺
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示,依照模板宣读考前承诺。
考前承诺: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人郑重承诺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录制、保存、泄露、传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如违反,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面试
复试工作人员组织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进行面试,考生确认全部作答完毕后,面试结束,考生离场。
4、考试异常情况处理安排
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断网、设备无法使用等状况,在1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的,由复试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安排考生在本组考试结束后,再次抽题进行考试。
三、模拟测试日程
时间 |
考试名称 |
考场(分组)名称 |
模拟测试 入场时间 |
备注 |
4月8日 |
模拟测试 |
模拟测试1组 |
9:00 |
各考场(分组)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
模拟测试2组 |
模拟测试3组 |
模拟测试4组 |
四、复试日程
日期 |
招生专业/考试内容 |
时间 |
备注 |
4月9日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8:30-12:30 |
各考场(分组)考生名单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
戏剧与影视学 (跨专业加试) |
13:30-17:30 |
新闻学 (跨专业加试) |
传播学 (跨专业加试) |
新闻与传播 (跨专业加试) |
广播电视 (跨专业加试) |
广播电视 (综合面试+英语) |
4月10日 |
戏剧与影视学 (综合面试+英语) |
8:30-12:30 |
新闻与传播 (跨专业加试) |
新闻与传播 (综合面试+英语) |
广播电视 (综合面试+英语) |
新闻学 (综合面试+英语) |
13:30-17:30 |
传播学 (综合面试+英语) |
艺术学理论 (综合面试+英语) |
新闻与传播 (综合面试+英语) |
广播电视 (综合面试+英语) |
4月11日 |
日语、俄语 (日语、俄语考生、第二外语非英语考生) |
8:30-11:30 |
新闻与传播 (综合面试+英语) |
广播电视 (综合面试+英语) |
新闻与传播 (综合面试+英语) |
13:30-17:30 |
广播电视 (综合面试+英语) |
复试应急电话:0431-84536313
五、复试纪律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遵守《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履行诚信复试承诺。如违反我校招考相关规定,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传媒科学学院(新闻学院)
2021年3月26日